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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单县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2020-09-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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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9〕5号)、《中共单县县委、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单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安排,单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9月1日(含)之前取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国内高校毕业生涉及研究生条件的,自2017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研究生不作全日制要求。

6、应聘人员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与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单县县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2)。

四、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9月19日9:00-9月23日16:00;

2、报名地点: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现场报名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4),提供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证。

六、考察与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单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单县人民政府网(www.shanxi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招聘岗位,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单县所报考的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八、其他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他过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以单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530-******

监督电话:0530-******

作者:w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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