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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潍城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2020-11-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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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潍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潍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六)报考定向“三支一扶”岗位的,仅限2016年及以前潍城区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

(七)符合潍城区接收安置条件(潍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八)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十)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1: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事业单位招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1月18日9:00—11月21日14:30前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含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潍城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潍城区政府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负一楼0110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14:00—16:00

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请登录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xgk.weicheng.gov.cn/QRSJ/)查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五)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应聘“三支一扶”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潍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

(4)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须在2020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面试

幼儿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面试考务费为70元。面试成绩及相关事宜请登录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xgk.weicheng.gov.cn/QRSJ/)查询。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示聘用及相关事宜请登录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xgk.weicheng.gov.cn/QRSJ/)查询。

根据《关于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潍城编办字〔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此次招聘涉及幼儿教师岗位均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岗位(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管理。

六、其他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前14天早晚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4)。考生参加考试需科学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幼儿教师岗位0536—******;

党校教师岗位0536—******;

其 他 岗 位 0536—******。

作者:w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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