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
2.2
用户在申请使用简历客服务时,必须向简历客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3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简历客。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简历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社区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社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5
用户在使用简历客络服务同时应做到:
(1)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简历客网络服务系统进行未经简历客授权的广告;
(5)未经本网站同意,禁止给公布信息的个人或公司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寄信或进行其他接触的行为。
(6)用户接受以其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简历客发送的邮件或其他邮件资料,若希望"退订"这些邮件资料,可点击电子邮件中的退订链接退订,也可向简历客邮箱fenghuo@joball.cn申请取消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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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侵入简历客数据库,进行查阅、直接下载或者转发等功能操作,一经发现简历客有权停止该用户的账户所有功能,并停止为该用户所在公司名下的所有其他用户提供任何服务。
2.6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造成简历客被第三方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简历客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2.7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简历客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被终止使用网络服务的用户已缴纳的费用不予以退还。
2.8
用户不可撤销的同意,拨打网站的电话,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电话、销售电话等,均可能会被录音,用户没有任何异议。
2.9
简历客有权拒绝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业务、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